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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挤压试验机之电池的环境性测试方法汇总

来源:我买仪器网    2017-03-12 23:37:42    关键字:电池挤压试验机 环境    

    电池挤压试验机环境测试方法,我们编辑进行了总结如下:

一、高温试验

  a)在环境温度(20±5)oC,正常大气压条件下,对样品外观目测检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小于0.05C2A。
  b)按照将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当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规定的持续时间。对于试验时需要通电运行的试验样品(即使它们不属于散热试验样品),应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能电,根据需要进行功能检定的持续时间,进行试验,试验温度(65±2)oC,持续时间16h;
  c)试验结束后,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气压条件、(20±5)oC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对样品进行外观目测检查,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监控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每个电池至少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型号、正负极性、制造厂商、制造日期或批号等。
  d)在环境温度(20±5)oC条件下,对电池以0.2C5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二、低温试验

  a)在环境温度(20±5)oC,正常大气压条件下,对样品外观目测检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小于0.05C2A。
  b)将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当试验样品曙度达至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规定的持续时间,对于试验时需要通电运行的试验样品(即使它们不属于散热试验样品),应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通电,根据需要进行功能检测,这种情况下,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达到温度稳定,然后试验样品在该低温条件下暴露到相关规范规定的持续时间。试验温度(65±2)oC,持续时间16h;
  c) 试验结束后,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气压条件、(20±5)oC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对样品进行外观目测检查,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监控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每个电池至少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型号、正负极性、制造厂商、制造日期或批号等。
  d) 在环境温度(20±5)oC条件下,对电池以0.2C5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三、恒定湿热试验

  a)在环境温度(20±5)oC,正常大气压条件下,对样品外观目测检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小于0.05C2A。
  b)条件试验
  1、除非有特殊规定,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置于试验箱内,试验箱和试验样品均处于标准大气环境条件下。
  在特定的时候,允许试验样品在达到试验条件时放入试验箱内,且应避免样品产生凝露,对于小型样品可通过预热方式达到该项要求。
  2、调整试验箱内温度,到达所要求的严酷等级,且使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温度变化的速率不超过1K/min,达到温度稳定的平均时间不超过5min,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应产生样品凝露现象,
  3、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不提高箱内的绝对湿度来避免样品冷凝现象的发生。
  4、在2h之内,通过调整箱内的湿度达到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
  5、样品暴露在按规定试验等级要求的试验条件下,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6、相关规范规定了试验条件及试验持续时间。
  7、试验后应进行恢复阶段。试验温度(40±2)oC,相对湿度93-2-3%,持续时间48h
  c)试验结束后,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气压条件、(20±5)oC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对样品进行外观目测检查,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监控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每个电池至少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型号、正负极性、制造厂商、制造日期或批号等。
  d) 在环境温度(20±5)oC条件下,对电池以0.2C5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5h

四、机械振动试验

  a)在环境温度(20±5)oC,正常大气压条件下,对样品外观目测检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小于0.05C2A。
  b)条件试验:
  1.有关规范应规定样品经受振动的轴细数和相对位置,如果有关规范未作规定,样品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上线依次经受振动,而且轴向的选择应选最可能暴露故障的方向,
  2.参考噗的控制信号应从各检测点的信号导出,并用于单点或多点控制
  3.有关规范应在下列组出的步骤选择适用的试验程序,附录A给出了选择的导则。通常,试验步骤是在同一个轴向上依次进行,然后在其他轴向上重复进行
  4.对通常带减振器工作的样品需除去减振器进行试验时必须规定特殊的措施
  5.有关规范有要求时,控制规定的振动幅值要限制振动系统的最大驱动力。有关规范应规定限制最大驱动力的方法,
  试验条件为:频率为10Hz~55Hz,位移振幅0.35mm,X、Y、Z每个方向扫频(循环次数为10次),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部频程;
  c) 试验结束后,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气压条件、(20±5)oC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4h,对样品进行外观目测检查,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监控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每个电池至少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型号、正负极性、制造厂商、制造日期或批号等。
  d)在环境温度(20±5)oC条件下,对电池以0.2C5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h。